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8.当我发现我在灵里在太阳系之外的星空中旅行(这从状态的变化和看似持续约十个小时的移动明显可知)时,最终听见灵人在某个星球附近说话,后来也被我看到。当我接近他们时,在一番交谈后,他们说,别处的来访者有时到他们这里来,与他们谈论神,却混淆了他们的思维观念。他们还指出这些来访者所来的途径,这使我意识到,他们是来自地球的灵人。当我问他们以哪种方式混淆他们时,他们说,这些灵人声称,人必须相信分为三个位格的神性,尽管他们将这三个位格仍称作一位神。当他们检查这些来访者的思维观念时,他们的观念却显示为一个分离的、而非连续的三位一体。有的视这三位一体为彼此交谈的三个位格;有的视两个位格坐在一起,第三位听从他们,并从他们那里出发。然而,他们将每一个位格都称为一位神。他们怨声载道地说,这些来访者通过想三位、说一位把他们弄糊涂了;而事实上,人当照自己所说的那样去想,照自己所想的那样去说。
与我同在、在世时曾是牧师和传教士的那个灵人此时接受检查,以查看他对一位神和三个位格持有哪种观念;他显示出三位神,但这三位神联结起来形成一位。不过,这三合一却表现为不可见;因为它是神性。当他呈现出这种观念时,给人的感觉是,他在思想父,却未思想主;他对不可见之神的观念无非是对在其初始中的自然界的观念。因此,自然界的至内层就是他的神性,以致他能轻易被引诱承认自然为神。要知道,在来世,任何人对任何事物的观念都活生生地呈现出来;每个人以此方式被检查他在信仰事务上的思维和觉知。对神的观念是每个人思维中的首要观念;该观念若是纯正的,就是将他与神性,进而与天堂联结的手段。
然后,当这些灵人被问及他们对神持什么观念时,他们回答说,他们认为神并非不可见,而是以人的形式显为可见。他们不仅凭内在觉知,还凭祂作为一个人向他们显现而知道这一点。他们补充说,他们若按照某些来访者的观念,真的认为神是不可见的,因而没有形式和品质,根本就无法思想神,因为凡像这样的不可见之物无法落入任何思维观念。听到这里,我蒙允许告诉他们说,他们以人的形式思想神是对的,我们地球来的许多人也持类似观念,尤其在思想主的时候。我又告诉他们说,古人也这样思想,并讲述了我们圣言中有关亚伯拉罕、罗得、基甸、玛挪亚和他妻子的故事,即:他们看见了人形式的神,承认他们所看见的神是宇宙的创造者,并称祂为耶和华;这一点也出自内在觉知。但这种内在觉知现已在基督教界丧失了,只存留在拥有信仰的简单人当中。
4551.“和他们耳朵上的耳环”表落实在行为中。这从“耳环”的含义清楚可知,“耳环”是代表顺从的象征,因为“耳朵”表示顺从(2542, 3869节);顺从的行为就是落实在行为中;事实上,顺从含有付诸行动的意思。此处“落实在行为中”是指要弃绝虚假。至于弃绝虚假,也就是此处内义上的主题,即落实在行为中,有必要用几句话说明一下。人在通过被主重生抵达良善,并出于良善实践真理之前,拥有众多与真理混杂的虚假。事实上,他藉由信之真理被引入重生;在其第一个年龄段,对于信之真理,他只有幼儿和童年时所获知的概念。这些概念都是从世上的外在事物和肉体感官经验形成的,故只会是幻觉,因而是虚假。这些也被落实在行为中,因为人会将他所信的付诸实践。这些虚假就是此处所指的。它们与人同在,直到他重生,也就是直到他出于良善行事。一旦他出于良善行事,良善,也就是藉由良善的主,就会把那时为止他所学到的真理纳入次序;当这一切完成时,虚假就从真理被分离出去,并被去除。人对这一切一无所知;然而,对虚假的这种去除和弃绝却从他童年初期一直持续到其生命的最后阶段。这种活动在每个人里面进行,但在正经历重生的人里面以特殊方式进行。类似活动也发生在未经历重生的人里面,因为当他成长为一个成年人,并且他的判断力趋于成熟时,他觉得其童年的判断很愚笨和荒谬,因而与他现在的想法相去甚远。不过,重生之人与未重生之人的区别在于:重生之人觉得那些不符合信与仁之良善的事和他的想法相去甚远;而未重生之人则觉得那些不符合他所在的爱之快乐的事和他的想法相去甚远。因此,未重生之人视真理为虚假,视虚假为真理。至于耳环,它们有两种,就是戴在鼻子到前额的和戴在耳朵上的。戴在鼻子到前额的,是代表良善的象征,叫鼻环(参看3103节);戴在耳朵上的是代表顺从的象征,叫耳环。但在原文,鼻环和耳环是用同一个词来表述的。
5711.由于此处论述的是疾病的对应关系,所以要知道,人的所有疾病都与灵界有对应关系。事实上,在整个自然界,凡与灵界没有对应关系之物都无法存在,因为它没有原因使得它能凭这原因存在,进而凭这原因持续存在。自然界中的事物无非是结果;它们的原因在灵界,这些原因的原因,即目的,则在内层天堂。结果无法持续存在,除非原因不断在它里面;因为当原因不复存在时,结果也不复存在。就其本身而言,结果无非是原因;只是原因表面上给自己披上一个结果,以便它能作为一个原因在一个较低的领域起作用。原因和目的之间的关系类似于结果和原因之间的关系;除非一个原因也凭它的原因,即一个目的存在,否则,它就不是一个原因;因为一个没有目的的原因缺乏次序,而哪里没有次序,哪里就无物产生。由此明显可知,就其本身而言,一个结果就是一个原因;就其本身而言,一个原因就是一个目的;良善的目的在天堂,从主发出。因此,一个结果并不是一个结果,除非有一个原因在它里面,并不断在它里面;一个原因并不是一个原因,除非有一个目的在它里面,并不断在它里面;一个目的并不是一个良善的目的,除非从主发出的神性在它里面。由此也明显可知,正如世界上的每一个事物都从神性产生,它也从神性继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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